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🍠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🥩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🕦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🏛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👓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🕖)到要依托全(🖖)国统(👾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✳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🀄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🏴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📵)方面(🦉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🚩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🎾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🚥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👼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🐷)重(😱)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🛁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🥗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🦌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✝)医保局医保中心(🎎)副主任王国栋1日(➕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🚠)措施》提(🏳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💯)求和(🎌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🐇)用药(🕉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📳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⏹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🗽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😣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🚨)出,定期调整优(💖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🌃)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🖐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🌤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🛂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🥖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🏂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🛤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🕷)创新药提供新支(🕰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👺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🐨)、(🍹)商保创新药(😥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😔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💰)设(🎾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😍)商(🕹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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