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🈁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📥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🏚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♟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⛏)看,文件(🗼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💻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🐈)床(🙁)用药(🌇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🚌)创新药研(🍞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🏠)、布局研发(🍋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🆑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💆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🈂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🖋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🧗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🚋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🤞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(🏸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🚊)1日在政策解读(🔨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🍨)药积极(👦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🚚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🗜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🆙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💼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🛥)通(🏽)道,保障临床诊(🎉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🏯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🕯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🤔)通用(💒)名药品只能有两(👝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🔁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🧛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👬)新药,可商(✉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🆑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😗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🏅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📁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🚿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🛥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(🍑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🔹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🍕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⏮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(🥈)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🐚)目(♏)录中的药(🕢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🦆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🌒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🌩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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