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📬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💷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👟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✝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🚳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😇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🅰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✒)方向、布局(🏑)研发管线(🔎)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💁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📍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🌒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❣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🔯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🍀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😷)可围绕(😽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🚷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🥚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🍴)支持机制。 (🕢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🛩)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🔩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🛳)医疗机(✳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⚡)会,根据(🔶)需(🌎)要及时调整药(📓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🥑)采(❇)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🧠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👠)药(🍰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🏏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🦗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🏥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🔢)药纳入(🚬)医保目录(🌷)。应对重大公(🖇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🐅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🤵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🛡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💀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(⬆)场,国家医保局医(🖍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💖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⏰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🐲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🖱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🚐)在(💝)发(😭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🍝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🔦)价格(🙋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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