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🖲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🔴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🕗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🎱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🧝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🗂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🐆)谱、临床(🦍)用药需求等数据(🤺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🎳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❕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🏿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🍏)通过创新药投(🌑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💝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👋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📐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🔅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🤲)推动创新(🕢)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🌆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🔟)领域,推动药物(🗞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🦍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🍥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💙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🆘)定点医疗机构(👚)于药(🧑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🏞),根据需要(🕯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🍛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🏾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👐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🏜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🌀)期调整优化(💓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🤶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📦)需的创新(🌟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🛷)提出设(🤲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🐀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🖼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(🤐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🚝)药目录是健全(👯)多层(🔙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✨)医保承受力的(❓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🥋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🍕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🍉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🗯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🐢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🕢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🥖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😳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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