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🕣)药高质量发展的(💎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🕴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🈵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🗼)干措施》首条便(🛺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🆘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💌)药需求(🚘)等数(⛅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🌲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🔆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🍏)保险扩大创(😅)新药投资规模(⚽)。鼓(♊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👿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🏷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🚲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🥪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💮)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🕕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🥇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👂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🛴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🙋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🦊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📂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🏵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♏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🤬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📡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😢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🔅)共(😖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🐖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🚆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🎮)亮点(😛)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❕)新药目(🚤)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🕤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🤾)围的创(✈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🍰)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🍴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🏯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💱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🚘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🐯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🌄)药目录或同时申(🈷)报两者。” (🐷) 中新健康记者(🍩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🧞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👱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👸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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