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🐚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📚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💧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🐖)“支持(🕚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😓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😖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💶)等数据归(🍨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🌕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📅)研发(🎈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🕦)险(📣)公(⬜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📲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⚪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🖨)理的(📦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🎂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❗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🈷)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🗒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🍡),聚焦重大传染(🔰)病、高(👔)发重大慢(🏎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📏)药(💮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📎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✝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💶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🛡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❔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🏈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✒)基础(💯)上,按程序将(👷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💟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📏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🍘)新药(🏌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📆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🌞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(🚒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🔖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👉)录与医保目(🎣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⬜)本一致(👲),企业可以(🐗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😋)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📕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🏟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🛴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🐤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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