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⛸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🚁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(📧)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🍱)创新(💰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🗣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💇)依托全国统一的(🤩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📧)发方向、(⛩)布局(🈲)研发管线,提升创(⚡)新效率。 (🚟) 在资金方面(😬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🏽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(🤢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📯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📡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👇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🚮)药(✳)研发方(💸)面(🌠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🔥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📭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⏰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(📛)家医保(🕺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🗺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🎈)积极进入(🈯)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🗺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🍋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🔻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🈵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🍨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🖖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⭕)。应(📕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💥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(🤩)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😔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🗝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🌠)且超出基本(😈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🙋) 在发布会(🚀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🚎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⚫)新药(📻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⚓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💷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💔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🧓)时申报两者(🎰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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