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🛰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(😔)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🎀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🐰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🛸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😠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🏀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💳)投资基金等(🚿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🙏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🍚)政策指(🧢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🏥)、参照(🎠)药(😞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🤵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🛩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🚪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🥂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🌔)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🐎)在(🏸)政策解读发(🌎)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🚮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👝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✌)后3个(🎿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🦃)时调(🏢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🤚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🏬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🤡)和商(👱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❔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🔃)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😝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📎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🚗)下称商(🐴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📐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🎟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😜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🤾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👅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🏹)录、商(🅱)保创新药目录或(😬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🧘)保,并不是(🛫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🥟)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🎧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🗳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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