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🥐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🍛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🗜)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😻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🐲)措施。 (👾)《若干(🕠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(👴)据产(🏆)品,支持(🚛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🔬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✍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🏼)康保险公司(🚰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📄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🌎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🔬)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🌵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🏠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🙃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🏴)专门提到组(⛑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⛳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♿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🎒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🧞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🉑)新药积极进入医(🔦)疗机构。 (😗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🔜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⏳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🚲)创新药(🚋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🎍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🕳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🚱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🧙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📻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➿)支付(💤)范围的可(🐂)行路径(🛍)。 另外,此次(🈵)文(🚳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🐟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🕒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🏹)保(🍄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📂)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🏧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🐶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🚶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📬)记者还在(🕹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🍉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🔹)候定位(🖖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🌝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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