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🤸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🔕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🍰)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🍭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🎴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✋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👣)保险扩大(🙉)创新药(🆓)投资规(❣)模。鼓励(🥜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🚛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🌟)外,文件(🚦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🤰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🤶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🚔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(🚻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📀)发相关任务落地(🥤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🤽)药(📘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😐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🛴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✍)机构于药品目(🏜)录更新公(💕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🛃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🚽)医疗机构用药目(👊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🎽)目(😇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🌽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🕗),按程序将(🧣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👽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🍍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(🍋)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🥘)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🧓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👳)者获益显著且超(🦄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➡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📌)司长黄心宇(🥘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📿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♒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🐔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🔹)药目录中的药(🌅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😺)制(💝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⛎)计的时候定(🤸)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💟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🚞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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