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🛄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🏔)《支持创新(🙃)药高质量发展的(🚘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🏭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🍙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⏪)保数据用于(🈂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🌎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😫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🏦)所、医疗机构(🧗)等合理确定研发(♉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🦈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🕋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🤤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🚐)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👉)可同步申请(👱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🥊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🗄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🙂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😗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🐦)任王国栋1日(📐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🍹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😰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🚕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🚮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🍜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🕡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🔡)础上,按程(💈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🚽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⏭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🛠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🔽)品(⛱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💌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🎶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❌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🍎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🤽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🔝)道。” (📱)黄(♍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📣)药目录与医(🉑)保目录同时申(💺)报、同步调整(🔯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🌟)保(🥈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(🙊)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💓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🔲)品是推荐(💾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👧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🌟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😓)用(🛄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☔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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