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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,国家医保(🔟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🏼)院难(👝)”“支(💝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🐓)》首条便(🙅)提出“支持医(🥖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💜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🏽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🐋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㊗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🈸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👱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😜)。 (🎫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🖥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🗾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♿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👿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(📄)动创新药研(🚭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🐤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😐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🏠)物(💞)研发相关(💨)任务落地实(🌃)施并完善(📽)多部门联动(🤮)的支持(🏧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💣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🛎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🍼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❄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🚯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🖇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🖱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🛴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📯)础上(🐬)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😬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📅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🏿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👹)且超出基本医保(📢)保障(🎚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🚇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📧)次用药保障(🏈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👅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🛳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🗣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(⚫)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📲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🐢)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🌓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♊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🐒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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