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(🚖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👀)量发展的若干措(😂)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🌫)发布。中新健(⛄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💭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🌺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🔆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🥗)的医(🎩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💛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💁)业健康保险公司(🎣)通过创(🚥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🚎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👀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🎼)绕药(📈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🖱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❤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🧟)机构于药品目录(🛃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🏐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🎌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❎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🐩)两规”限制(即(👣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📚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🎪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⛴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➡)等特殊情(🍄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🐏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📱)的(🈹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🕞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💪)益(🐀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🙏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👔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🎨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🏽)界,为超出基本(🕴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📥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⛰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🕝)整,程序基本一(💬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➕)新药目录或同(🛺)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💲)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💶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🏅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🛒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🐱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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