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👄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🖐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➕)新(🥍)健康(🚿)注意到,对于(👜)业界(➕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🎵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🎳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🐆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😛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📈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🎺)的医保信(⏸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💥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🧒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✈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👷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⌚)资基金等多种方(❤)式,为创新药研发(⤴)提供稳定的(😽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🐸)申请获得国(🕢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🛰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😲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🍧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🎀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🈲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🏋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🕋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🕣)品(🌿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🙊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🛢)化基本医保药(🏤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💸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🎫)创新(🍢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👁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🎢)服务管理司司(🔫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🗞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🐇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😛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🐬)目录(🌂)同时申报、同步(🎥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🌿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🕵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😓)家医保局(📸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🚱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✒),这是市场行为(👨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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